二十年前,不,是十年前,若是未婚先孕,简直就是奇耻大辱,不自杀,也得苟且偷生,遮遮掩掩,闪烁其词,收腹挺胸,还是没有不透风的墙,在人面前矮半截,甚至是在老公面前也没理,虽然主谋是他,全是他惹得祸,但总是自己有失检点,在婆家也底气不足,娘家都委屈,动不动就好像罪人一般,永世不得翻身的架势。现在,未婚先孕美其名曰奉子成婚,大腹便便的当新娘风光无限,登报启事恨不能让全世界都知道——我们干了,早就干了,不信?大肚为证。只是不知道用不用做个亲子鉴定。哇噻!真是此一时彼一时也。 我并不想评论孰是孰非,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观念变了而已。我只是为我们那个时代的人喊冤:唾沫星子淹死人,就因为受不了别人的“另眼相看”,多少人忍辱含羞,多少人一死了之,以前我们当作真理的标准原来如此不堪一击,原来可以说变就变,早知如此,当时我们何必那么在乎?做人啊!真要糊涂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别人也是对自己。干嘛较真?连真理都与时俱进了,你还执著什么?
2008-09-25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