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溆浦县,以非法组织卖淫为业的分工严密的“鸡头”集团已猖獗了近十年之久,为数众多的当地少女遭到残害;当地的淳良民风正逐渐改变:就像任何一种赚钱行当一样,做“鸡头”变成了一种职业;“不重生男重生女”,在当地几成现实。 一些受害者的亲属曾找到一位“鸡头”的父亲要求协助找人,殊料此人竟“哈哈大笑,斜着眼睛,嘴角一撇”说:“你们还想报警?我儿带女已不是一两回了,你听说谁来抓过他?再说,低庄这么多‘鸡头’,你又听说谁被抓过了?” 溆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公安局面临严重的经费短缺。该局几百号人,一年包括工资和行政、办案经费在内,只有200余万元。人手紧张也是公安局面临的一个
问题,有些乡一个派出所就只有一个人,连办公室都没有。该负责人说,不仅如此,他们还面临着法律上的一些困难。法律规定,要指控一名“鸡头”涉嫌组织卖淫,就得提供齐全的证据:除了要有卖淫者、组织者的口供和证据外,还要有嫖客的口供和证据——“但嫖客往往是流动的,你到哪里找?” 面对人们“不作为,放纵,不排除有着各种各样的勾结”的质疑,当地公安局局长这样解释:他们“限于条件”,很多事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某些不法行为的发生。在此,笔者无意讨论其中是否存有“猫儿腻”,单就这些“条件”本身成立与否而言,显然不是理由。这些所谓的“条件”,表面上是找一个貌似合情合理的理由以为自己开脱,实际上,这种解释以及所造成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对不法行为的泛滥只能是推波助澜,而让百姓丧失最后的安全感。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能否量“条件”而行?答案是肯定的:不可以,更不应该。我们常说,“执法要有力度”,“困难面前,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唯唯诺诺,今天顾虑自己的力量太弱,明天畏惧黑暗势力的淫威,后天没准又会碍于某位领导的情面……这对人民的利益有损,对人民公安形象无益。特别是当这些行为直接关涉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这种刚性的原则更应该为我们所尊重。同时,这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客观要求。 经费不足,可以要求追加经费,如果县里财政困难,还有市里、省里甚至中央财政的支持;警力不足,可以增加人手。这些,都不应该成为纵容犯罪的理由。我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压根就没申请追加经费,还是申请了“上面”没批?如果是后者,我不能想象,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谁会不批?谁敢不批?真如此,我有理由质疑公民税收流向的合理性。 如果有关部门根本就没申请追加经费,也就用不着费心搬出这些理由辩解。事实已经证明,所有的一切都没有改变,甚至压根就没想改变。不是有人认为被“鸡头”带走不是什么大事吗,不是有些人还在鼓吹“娼妓合法化”吗?可能还有许多不可告人的东西,使得有人巴不得维持现状。但是,不管事出何因,对有关部门、人员来说,“没有谁来改变这一切”都是一种不作为,他们必须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由于中国农民所处的地位、封闭的生存环境和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决定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理想只为温饱,而不求精神的超越,所以他们最缺的是人文精神。他们追逐财富的欲望因为失去了人文精神的支撑,必定会沦为纯利欲的冲动,最终导致动物性的膨胀、人性的畸变、道德的沦丧。做父母的把致富的希望寄托在“鸡头”身上,不惜以自家女儿的青春肉体来换取金钱,这是一种怎样的道德溃败!当地警方的纵容和不作为,加上失去民间道德力量的支援,低庄镇农家女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说过,道德至少有两方面的作用:首先,它作为人类行为的规范,可以称之为“道德权利”,是法律制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补充;其次,道德是有关个人良心的
问题,也是个人用来自律的行为准则。低庄镇的一些百姓已经完全背离了传统道德,他们不屑以道德来自律,更不可能将之化为权利,去弥补法律制度的不足。什么能去拯救当地的道德危机? 编辑留言: 湖南溆浦“鸡头”集团猖獗10年,“限于条件”溆浦公安竟然“束手无策”?最大的“鸡头”当上村委主任,为了致富竟可如此任人唯“贤”?“鸡头”称霸,为害一方,当地某些百姓何以“有时候”又对他们“心存感激”?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