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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的日记
2009-11-22 22:22

.男人是用来靠的,所以要可靠;女人是用来爱的,所以要可爱。

2.時間可以篩選出真正留戀的人...

3.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而是用自己冷漠的心,对爱你的人掘出一条无法跨越的沟渠。

4.哭,并不代表我屈服;退一步,并不象征我认输; 放手,并不表示我放弃;微笑,并不意味我快乐!

5.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6.世上本来没有美女,追求的人多了自然就成了美女。。。

7.世界太大还是遇见你,世界太小还是丢了你.

8.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已经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着回忆;想要得到的,必须努力;但最重要的,是好好爱惜自己!

9.分手后不可以做朋友,因为彼此伤害过,不可以做敌人,因为彼此深爱过,所以我们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10.去一個地方,想念一個地方,都是因爲那裏的人, 而不是那裏的風景,一個城市會跟自己聯繫起來,也是因為那裏有和自己相關的人,有你放不下的人。

11.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12.點的是煙、抽的卻是寂寞......

13.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

14.老婆是电视,情人是手机,在家看电视,出门带手机;破产卖电视,发财换手机;偶尔守电视,整天玩手机;固定的电视,移动的手机;频道免费,手机收费。男人都想拿着手机看电视。

15.我沉默,因为心上漂着淡淡的忧伤;我微笑,因为转身后看见你在身旁……

16.死容易,活着太难。

17.有事做的时候我们把忙碌当作累,没事做的时候我们却把放松当作无聊。

18.放得下的是曾经,放不下的是记忆。

19.男人喜欢听话的女人,但男人若是喜欢一个女人,就会不知不觉听她的话。

20.最牛英文缩写 中国银行-BC(Bank of China)-不存!  中国农业银行-ABC(Agriculture Bank of China)-俺不存! 中国工商银行-ICBC(Industry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爱存不存!  民生银行-CMBC(China Minsheng Bank Corp.)-存吗?白痴!  国家开发银行-CDB(China Development Bank)— 存点吧! 北京市商业银行-BCCB(Beijing City Commercial Bank)-白存存不?

21.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那是一种幸福。  在错的时间,遇到错的人,那是一声叹息。


22.有些事,我们明知道是错的,也要去坚持,因为不甘心;有些人,我们明知道是爱的,也要去放弃,因为没结局;有时候,我们明知道没路了,却还在前行,因为习惯了。

2009-11-22的日记
2009-11-22 22:02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合伙企业是介于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企业中间的一种企业形式,当创业者感到独资经营筹资慢,而且资金占用大时,可以用这用方式解决矛盾。参加合伙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资可以是资金、设备、技艺、场所、信用甚至是劳动,折股而成。合伙企业的资产可以属于出资人所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但带来的利润、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人可以订立一个协议,确定各自在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事项的规定,再提出申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起照经营。创业者组织合伙企业,可以解决诸如厂房、生产技术、行业威望、营销渠道等等的问题,而且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按出资比例负连带清偿责任,在创业之初也易于团结。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照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二、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三、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2009-11-22的日记
2009-11-22 21:59

广西南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    年  月  日股东决定通过/第1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某某一人出资,设立广西南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有未尽事宜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西南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某某号房。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某某                  身份证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某某              ………      100%            货币

出资时间:股东出资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由一名股东组成,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直接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期三年,由股东直接担任,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股东作出决定,投资或者担保的具体数额规定为:10万元。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1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贰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广西南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某某股东某某于  年  月  日作出以下决定:

1、成立“广西南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2、通过    年  月  日制订的公司章程。

3、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兼经理。确认某某(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聘任某某(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公司监事。

5、公司股东已对以上被选举人、聘用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广西南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盖章):

                                      监事签字:                                             

                                                                                      年        月      日















                                      广西南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任职证明



  兹证明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码:………………,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选举拟出任企业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码:………………,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股东会同意出任企业监事,任期三年,并经审查上述同志履历中无下列情况: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期满或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5.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7.      是国家公务员;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的。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广西南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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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的日记
2009-11-22 21:56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2005 年 10 月 27 日 全国人大常务会修订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实施。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是这次《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亮点,它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一人公司是指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独立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主体仅限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它仍然属于法人。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与同为一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在所得税政策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0 〕 16 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 ,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则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税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有限公司除了按照 33 %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率为 46.4 %( 33 %+ 67 %× 20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其综合税负率为 28.4 %( 15 %+ 67 %× 20 %);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 5 %,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为 35 %,而且还可以减除 6750 元的扣除数。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费用。

 

举例: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 30 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 30 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300000 × 33 %= 99000 (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 - 99000 )× 20 %= 40200 (元);

合计应缴纳所得税 139200 元( 99000 + 40200 )。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 × 35 %- 6750 = 98250 (元);

计算结果,一人有限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 40950 元( 139200 - 98250 )。

 

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300000 × 15 %= 45000 (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 - 45000 )× 20 %= 51000 (元);

合计应缴纳所得税 96000 元( 45000 + 51000 )。

可见,所得税税率降低后,一人有限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缴纳所得税 2250 元( 98250 - 96000 )。

虽然如此,但如果企业实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 50000 元,则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要降低,税负也会随之降低。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除了上述税收政策和设立主体、法律形式不同外,在设立主体和条件上还有些区别。设立主体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在设立条件上, 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 70% 。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如果是倒闭,要否要将个人私有财产诸如房产拿来还债呢?

由于有限公司都是要注册资本的,你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你的债务就是多少,因此不需要将个人私有财产拿来还债;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私有财产有可能被用于还债。

 

延伸阅读:

总结区别
 
 
 
 

企业 性质 
设立主体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法律地位及责任
适用所得税法

独资企业
只能是自然人
没有规定
非法人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所得税法

一人有限公司
可以是自然人
最低 10 万,且货币出资不小于 30 %
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可以是法人
企业所得税


 

 

2009-11-22的日记
2009-11-22 21:54

XX市XX区诚XXXX公司章程范本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6114 评论:0条 更新时间:2009-8-25 15:06:44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推荐阅读:个人独资 独资企业
  XX市XX区诚XXXX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XX市XX区XXXX公司

  第三条 企业地址:XX区XX街XX号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30万元,先期投入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7年1月1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

  XXXX年X月XX日

公司章程
2009-11-22 21:51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三年 月 日

2008-12-12的日记
2008-12-12 19:55


6:30 起床(起床之后,一定要吻一下正在熟睡的老婆的脸,但动作要轻,不得吵醒老婆 )
  6:35-7:00 煅炼身体(在老婆要抱的时候,可以轻易抱上七楼;在老婆受到欺负的时候 可以以一敌十)

  7:00-7:30 做早餐(花样一定要多,面包、牛奶、鸡蛋,豆浆、油条、米粉,包子、馒头、稀饭,不得有重复)

  7:30-7:35 打开音响,叫老婆起床(一日之计在于晨,这时候的女人正是一日之中最可爱的时候,一般都会有点撒娇,叫起床时,一定要温柔,动作要轻,轻轻地搂起来)

  7:35-7:45 帮老婆穿衣服(千万要小心,如果像麦当娜一样,把小衣穿在外面的话,那你就等死吧)

  7:45-7:55 和老婆一起洗漱(有三要:要帮老婆挤好牙膏,要帮老婆放好洗脸水,要帮老婆梳头)

  7:55-8:00 摆早餐上桌(如果老婆的妆还没有化完,不得有催促之声)

  8:00-8:30 吃早餐(要能做回收站,老婆要吃的你少吃,老婆不吃的你全吃,不得浪费)

  8:30-9:00 送老婆上班(有汽车的开汽车,没汽车的打计程车,绝不能让老婆挤公车)

  9:00--12:00 上班(努力工作,有事做要做,没事做找出事也要做)

  12:00-12:10 打电话给老婆(问老婆上午过得怎幺样,中午要吃什幺东西……这个不用教了?)

  12:10-12:40 吃工作餐(记住,一定要吃工作餐,不得吃别的东东,就算吃了别的东东,价格也不可以超过5元)

  12:40-13:00 小憩片刻(为了下午更好的工作,一定要小栖,不得在公司四处看小mm)

  13:00-17:30 努力工作(不努力工作怎幺养老婆?)

  17:30-18:00 接老婆下班(一定要准时,不得让老婆久等)

  18:00-19:00 陪老婆逛街(逛街是男人的必修课,每天必修。其间,老婆要买什幺东西,一定要大方,不得有嫌贵不买之行为,如果老婆不买什幺东西,一定要买东西送给老婆)

  19:00-20:00 吃饭(一定要下馆子,点老婆最喜欢吃的菜。除非你有四星级厨师的水平 ,那就在家里做饭吃)

  20:00-20:30 散步回家(手不能停--帮老婆拿东西;嘴不能停--给老婆说笑话;眼不能停--时刻注意四周是否有危险)

  20:30-22:00 陪老婆(老婆要看电视,不得换台;老婆要聊天,不得不理)

  22:00-22:20 洗澡(为节约用水,一定要和老婆一起洗,帮老婆搓背)

  22:20 睡觉(被子要先铺好,老婆要抱好,不得比老婆先睡着)

一个老公的忏悔
2007-06-01 21:43

   
亲爱的老婆大人:

  遵照您的旨意,我在书房里反省了一个小时四十三分零七秒,喝了一杯白开水,上了一次卫生间,没有抽烟,以上事实准确无误,请审查。

  附上我的检讨报告,不当之处可以协商
  经过3个月的婚姻生活,我认为老婆同志温柔贤良,勤奋聪颖,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为丈夫的我却举止乖张,态度轻狂,所作所为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以下是我对自己恶劣行径的剖析,请领导批阅


  1.昨天的事情是我不对。你做的红烧茄子虽然有点咸,但是香醇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该指责你浪费盐。我这么求全责备,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过再加点水是可以 的。
  2.你说喜欢陆毅的时候,我不该信口雌黄说我喜欢梁咏琪,害得你两天不能理我,极其痛苦 。仔 细一想,我的回答确实很不妥当,因为你的>花心还局限于内地,我却冲到了港台,我还是喜欢周迅好了。
  3.你喜欢看韩剧里的小政哥,我不该百般阻挠,你拿我和他比较我也不该表示抗议,因为人家小政哥都没有抗议

  4.星期六的那次婚礼,我说我开会,不知道能不能去,你准备了两个红包,一个100的,一个200的,结果我没去,你不小心送出去了厚的。亲爱的,我不该笑你,你已经做得很好了,换作我,可能将两个都一块儿送出去了。
  5.上次你买来黄花鱼,我不该信誓旦旦,冒充大厨,结果你帮厨时欢呼雀跃,闻味时垂涎欲滴,吃的时候却垂头丧气,对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这是难以承受的。

  6.你剪短了头发,问我好不好看,我说好看,你很高兴;进一步求证,我说还行;你追问到底好不好,我回答,不如以前好,使你非常难过。这是我的错,以后此类的回复均以第一次为准。
  7.你在网上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朋友,一时间鸿雁传书,玉照纷飞,我不该用报纸上的报道打击你 。不过你穿白裙子的那张照片真的不好看,还是穿高领衫的那张好,旁边有我当保镖,显得气派
  8.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来和我讨论谁应该洗尿布,我的确不该推卸责任,惹你生气。不过亲爱的,这项任务过于遥远,我们还是讨论谁负责生好了。他们家是谁生的?
  9. 你指责我把袜子到处乱放时,我不应该反诬你到处放书,毕竟袜子是臭的,书是香的。
  10.你请雪儿吃麦当劳的时候,我不该在桌子下面偷偷踢她,让你大发雷霆,可是她踩坏了我那么多皮鞋,你为什么都不管?
  11.你说我长得不如你漂亮的时候,我不应该顽固抵赖,你说得很对,证据确凿,可以让瞎子作证。

  12.我下楼倒垃圾回来,你围着我转了好几圈,问我抽了几根,我说一根,你就大生其气。亲爱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鼻子如此灵敏,其实我抽了两根。

  你一直是善解人意的女孩,希望你能够原谅我,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了家庭安定,经济繁荣,顺便提几个小小的建议

  1.不要指着电视里的帅哥说他像你从前的男友,你第一次近距离接近男士是在大二的舞会上,慌慌张张地狂踩别人的脚,很不幸那个人是我。
  2.逛商店的时候,不要总是突发奇想,比如要买一个粉碎机回去做蒜泥,你不觉得我这个机器比较经济吗?
  3.吃饭的时候,你总是嫌我吃得少,照相的时候却又嫌我胖,亲爱的,这真的让我很为难。
  4.不要给我出一些刁钻古怪的问题,说那是脑筋急转弯,结果让我逻辑混乱。
  5.不要在我看枪战片的时候给我讲笑话,而且不笑不行

学会珍惜
2007-05-18 15:44

从前,有一座圆音寺,每天都有许多人上香拜佛,香火很旺。在圆音寺庙前的横梁上有个蜘蛛结了张网,由于每天都受到香火和虔诚的祭拜的熏托,蛛蛛便有了佛性。经过了一千多年的修炼,蛛蛛佛性增加了不少
  忽然有一天,佛主光临了圆音寺,看见这里香火甚旺,十分高兴。离开寺庙的时候,不轻易间地抬头,看见了横梁上的蛛蛛。佛主停下来,问这只蜘蛛:“你我相见总算是有缘,我来问你个问题,看你修炼了这一千多年来,有什么真知拙见。怎么样?”蜘蛛遇见佛主很是高兴,连忙答应了。佛主问到:“世间什么才是最珍贵的?”蜘蛛想了想,回答到:“世间最珍贵的是‘得不到’和‘已失去’。”佛主点了点头,离开了。
  就这样又过了一千年的光景,蜘蛛依旧在圆音寺的横梁上修炼,它的佛性大增。一日,佛主又来到寺前,对蜘蛛说道:“你可还好,一千年前的那个问题,你可有什么更深的认识吗?”蜘蛛说:“我觉得世间最珍贵的是‘得不到’和‘已失去’。”佛主说:“你再好好想想,我会再来找你的。”
  又过了一千年,有一天,刮起了大风,风将一滴甘露吹到了蜘蛛网上。蜘蛛望着甘露,见它晶莹透亮,很漂亮,顿生喜爱之意。蜘蛛每天看着甘露很开心,它觉得这是三千年来最开心的几天。突然, 又刮起了一阵大风,将甘露吹走了。蜘蛛一下子觉得失去了什么,感到很寂寞和难过。这时佛主又来了,问蜘蛛:“蜘蛛这一千年,你可好好想过这个问题:世间什么才是最珍贵的?”蜘蛛想到了甘露,对佛主说:“世间最珍贵的是‘得不到’和‘已失去’。”佛主说:“好,既然你有这样的认识,我让你到人间走一朝吧。”
  就这样,蜘蛛投胎到了一个官宦家庭,成了一个富家小姐,父母为她取了个名字叫蛛儿。一晃,蛛儿到了十六岁了,已经成了个婀娜多姿的少女,长的十分漂亮,楚楚动人。   这一日,新科状元郎甘鹿中士,皇帝决定在后花园为他举行庆功宴席。来了许多妙龄少女,包括蛛儿,还有皇帝的小公主长风公主。状元郎在席间表演诗词歌赋,大献才艺,在场的少女无一不被他折倒。但蛛儿一点也不紧张和吃醋,因为她知道,这是佛主赐予她的姻缘
  过了些日子,说来很巧,蛛儿陪同母亲上香拜佛的时候,正好甘鹿也陪同母亲而来。上完香拜过佛,二位长者在一边说上了话。蛛儿和甘鹿便来到走廊上聊天,蛛儿很开心,终于可以和喜欢的人在一起了,但是甘鹿并没有表现出对她的喜爱。蛛儿对甘鹿说:“你难道不曾记得十六年前,圆音寺的蜘蛛网上的事情了吗?”甘鹿很诧异,说:“蛛儿姑娘,你漂亮,也很讨人喜欢,但你想象力未免丰富了一点吧。”说罢,和母亲离开了。   蛛儿回到家,心想,佛主既然安排了这场姻缘,为何不让他记得那件事,甘鹿为何对我没有一点的感觉?   几天后,皇帝下召,命新科状元甘鹿和长风公主完婚;蛛儿和太子芝草完婚。这一消息对蛛儿如同晴空霹雳,她怎么也想不同,佛主竟然这样对她。几日来,她不吃不喝,穷究急思,灵魂就将出壳,生命危在旦夕。太子芝草知道了,急忙赶来,扑倒在床边,对奄奄一息的蛛儿说道:“那日,在后花园众姑娘中,我对你一见钟情,我苦求父皇,他才答应。如果你死了,那么我也就不活了。”说着就拿起了宝剑准备自刎。   就在这时,佛主来了,他对快要出壳的蛛儿灵魂说:“蜘蛛,你可曾想过,甘露(甘鹿)是由谁带到你这里来的呢?是风(长风公主)带来的,最后也是风将它带走的。甘鹿是属于长风公主的,他对你不过是生命中的一段插曲。而太子芝草是当年圆音寺门前的一棵小草,他看了你三千年,爱慕了你三千年,但你却从没有低下头看过它。蜘蛛,我再来问你,世间什么才是最珍贵的?”蜘蛛听了这些真相之后,好象一下子大彻大悟了,她对佛主说:“世间最珍贵的不是‘得不到’和‘已失去’,而是现在能把握的幸福。”刚说完,佛主就离开了,蛛儿的灵魂也回位了,睁开眼睛,看到正要自刎的太子芝草,她马上打落宝剑,和太子深深的抱着……   故事结束了,你能领会蛛儿最后一刻的所说的话吗?“世间最珍贵的不是‘得不到’和‘已失去’,而是现在能把握的幸福。”这是一个朋友发给我的故事,给我太多的感触。 是啊!珍惜自己所拥有的,珍惜丈夫,珍惜孩子。珍惜生命,珍惜亲情,珍惜友情。当我们蓦然回首,原来苦苦追寻的幸福就在自己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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