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须 知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 1、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内无连续停缴记录; 2、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新房装修)自住住房,时限两年; 3、购房首期付款在住房总价30%以上(含30%); 4、有良好的信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没有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抵押或质押; 6、一年以上无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 ●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现行年利率 五年(含5年)以内:4.77% 五年以上:5.22%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算,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额度、期限 最高额度:20万元 最长期限:20年 提前全额还清贷款,贷款期限按实际占用贷款资金期限计算。 ●贷款费用 a、定期存单或公积金质押:费用为零 b、房产抵押:房产评估费+抵押登记手续费 ●偿还方式 a、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b、一年以上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抵押物和质押物 a、抵押物:现房 b、质押物:定期存单、国库券、国债、公积金 ●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2、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月工资表; 3、购房合同、或建房预算、或装修预算和协议(原件、复印件); 4、购房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5、建造自住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申请贷款,除提供上述1至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计划部门的计划批复(或房改部门集资建房审批表)、花名册、国土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提供足额抵押的房产。 ●办理流程 1、贷款人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资料清册》、提供所需资料; 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中心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审批; 3、贷款人办理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贷款人、中心和委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 5、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由委托银行转账至贷款人提供的贷款人收款账户。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35—2225932 ●网 址:www.czzfgjj.com
2008-11-1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