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了解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 行了规定的基建基础程序,防止产生无效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有两部分组成,第一不分《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合同双方须了解和确认《合同条件》。
二、同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
三、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由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请签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副本;(二)营业执照或副本;(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四)中标同知书(非招标工程除外);(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南通市江枫渔火大酒店
承包方(乙方): 上海千思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南通市江枫渔火大酒店
1.2、工程地点: 越江路20号
1.3、承包范围: 室内外装饰装潢
1.4、承包方式: 部分双包
1.5、工期:本工程自 2005 年 月 日开工,于 2005 年 10 月 日竣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伍拾陆万捌仟元整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王奕、顾斌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3、委托 莫建杰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莫建杰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线管,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但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分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袁自秀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为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
4.2、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对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建议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和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壹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
(1)固定价格。主材认值认价。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该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付工程款的 20% ,工程完成一半时,再付工程款的 5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 20% ,待酒店营业两个月内预付工程总价10% 。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注:本条百分比之总款为剔除甲方购买主材后的实际工程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和国家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同意工期作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天人民币1000元。甲方要求提请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1000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1000 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如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促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11.1、隐蔽工程须经甲方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程序的工程施工。
11.2、工程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方案施工,若工程须调整施工方案,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调整。
11.3、全合同所设定的设计图和施工方案是指经甲方签字确定后的设计图和施工方案。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一式四分,甲方双方各执两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它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签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表一:
1、石材
2、地砖、
3、面砖
4、卫生洁具
5、电缆、电线
6、门
7、地板及电器配套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