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当前毒品犯罪的主要特征
2008-12-31 19:39
作者 黄本勋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06级刑事技术02区队,湖南 长沙 410138) [摘要]毒品犯罪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文章论述了我国毒品犯罪集团性、武装性、暴力抗法性、隐蔽性等主要特征,探讨了预防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对提高人们对毒品犯罪的认识、打击毒品犯罪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毒品犯罪;主要特征;打击措施 一、前言 从80年代以来,在日益严重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渗透和刺激下,在我国曾经基本禁绝的毒品祸害又死灰复燃,并且迅速滋长蔓延态势,在原始毒品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新型毒品已形成一股更加凶猛的浊流迅速蔓延,吸食新型毒品的群体剧增。毒品问题不仅诱发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往往与黑社会组织、腐败问题、洗钱犯罪等联系在一起,具有集团性、常业性、武装性、暴力抗法等性质突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虽然我国采取截源堵流、“四禁”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走私、运输、贩卖、制造、非法持有等毒品犯罪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于内地城市毒品消费人群的不断增长,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狡猾的贩毒集团将贪婪的目光转向了经济较为发达、有毒品消费群体、交通便利、适于成为毒品中转集散地的内滋长蔓延,毒品问题现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深入探讨当今我国毒品犯罪的特征来寻找对策,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分子,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与发展至关重要。 二、毒品犯罪的概念 根据1988年12月19日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三条的规定,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公约》的各项规定,生产、制造、提炼、配制、提供、分销、出售、以任何条件交付、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各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为进行上述任何活动而占有或购买任何精神药品和麻醉药物;为生产精神药品而生产罂粟、古柯或大麻植物;明知其用途或目的是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而制造、运输或分销设备、材料;组织、管理或资助上述所列任何犯罪;明知财产得自上述任何犯罪或参与此种犯罪的行为,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财产,或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或者获取、占有或使用该财产;明知其被用于或将用于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而占有设备、材料;以任何手段公开鼓动或引诱他人去犯按照本条确定的任何罪行或非法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以及参与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健康,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这里的毒品管理法规,主要是指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新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和内容,以及联合国有关毒品犯罪的国际公约。虽然国际公约不能直接成为我们惩治毒品犯罪的直接法律依据,但作为缔约国,我国有履行这些公约的义务。 三、毒品犯罪的历史沿革 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与此同时,我国当前毒品现象也在不同时期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历史变化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鸦片战争爆发前后到新中国成立前(1840—1849年),这是我国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剥削, 烟毒泛滥成灾的时期[2]。十八世纪中叶,当时的英国政府为了推行殖民主义政策,掠夺我国的财富,通过东印度公司将鸦片输入我国,毒害我国人民的身心健康。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加之封建买办、官僚军阀的反动统治,尽管在中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烟毒罪,但实际上大批高官显贵、富商大亨、地主乡绅却依靠种植婴粟、生产鸦片、开设烟馆、贩卖烟土等罪恶行径发财致富、茶毒生灵。 第二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后到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1949—1878年),这是我国基本禁绝毒品,享有世界上公认的“无毒国家”称誉的时期[2]。1949年10月,新成立的中国政府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彻底杜绝100多年来烟毒泛滥成灾的状况,采取了一系列禁毒的坚决措施。1950年2月, 当时的周恩来总理代表我国政府发布了新中国第一道禁毒的命令《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通令》。它不仅向全世界表明了我国政府对毒品问题的坚定立场,而且通过收缴烟毒烟具,取缔烟馆,惩治毒品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吸毒者等措施,基本上禁绝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品现象。我国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无毒国家”,具有崇高的国际形象。 第三阶段,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现在(1979—2008年),这是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国际贩毒集团渗透,我国毒品违法犯耳静仁灰复燃时期[2]。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十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法制建设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国际贩毒集团在传统的贩毒渠道受阻的情况下,利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边民互市的传统和中缅边境没有天然屏障的地理条件, 乘机将毒品渗透到我国,妄想开辟一条“ 中国通道”。国内少数社会败类,在毒品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刺激驱使不,非法进行贩毒、吸毒犯罪活动,毒品违法犯罪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四、毒品犯罪的主要根源 毒品犯罪的主要根源是国内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制造毒品的情况日趋严重。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屡禁不止 自21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多年不见的罂粟在边境、山区等冒出,从一小片逐步扩大为山区整片种植,就像难以遏制的癞痢头一样,吞食着那些长满青草和荒草乃至庄稼的地区,种植罂粟的现象除云南以外,昔日传统的罂粟种植区的贵州和四川也开始有局部栽培。以后又在西北诸省、东北的森林地带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到21世纪80年代后期,逐步推进到内地和沿海地区。仅1990年春季,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铲除3600万株罂粟,种植面积折合约3000亩;1991年全国又铲除非法种植罂粟329万余株,种植面积折合约300亩[3]。 (二)国内制造毒品活动猖獗 从目前查获的统计资料来看,国内出现的毒品工厂是进行精神药品的生产和加工,而且往往是以药品生产的名义进行。截止1996年底,我国在16个省、市、自治区都查获了非法制造、贩卖、 走私冰毒的案件。 五、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毒品犯罪的集团性 暴力组织和黑社会参与贩毒活动,使毒品犯罪呈现集团化的显著特征。凡大批量的贩毒活动,几乎均系常业性的犯罪集团所为,而且许多集团能够互相联合,共同朝着组织更严密,分工更细致,企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从目前已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看,贩毒犯罪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日益明显[4]。犯罪分子结成集团、团伙,或境内外勾结 ,或跨省勾结。他们设有秘密联络点转手和存储毒品 ,使用现代化通讯手段相互联系,有专用车辆运输毒品,形成毒品交易网络。又由于毒品在制造、运输、贩卖过程中环节多、关口多、凭借一两个犯罪分子力所不及,即使部分毒品在当地销售也要有运输、储存、分销等过程,并非一人所能完成。所以,犯罪分子必须结成集团或团伙,跨境、跨省、市勾结,长期经营形成“ 产、供、销、藏” 一条龙的职业性犯罪体系[5]。犯罪集团内部组织严密、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进行策划、指挥,成员之间为了逃避打击,还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因此,完成犯罪的“成功率”相对较高,破获的许多大、要案都是犯罪集团所为。同时,从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看,其成员间关系比较亲近,有的还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很强的“保护性”。 (二)毒品犯罪的武装性 由于毒品犯罪风险大,对抗性强,暴力对抗的情形很多,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同行”黑吃黑,另一方面是为了与缉毒人员的武力对抗,于是他们搞“枪毒一体”化,贩卖毒品的同时贩卖枪支,这样他们既可以用枪支来护运毒品,毒品到达后又能够将其一起卖出赚取暴利。其二,很多贩毒集团具有黑社会性质,有的甚至具有政治性,他们有强大的财力、物力,自身拥有很多武器。在贩毒人员中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购买10 克海洛因,免费赠送54 手枪一支,手榴弹二枚,以此来强化抓住就死、拼个鱼死网破的意识。在边境市临沧,2006 年破获武装贩毒案件9 起,缴获各类枪支11 支、子弹158 发、手榴弹5 枚,同比上升了28.6 %[6]。 (三)毒品犯罪的市场性 近年来,我国吸毒人数急剧增多。国内外贩毒分子,不仅把我国作为贩毒过境的通道,而且也把我国视为毒品的消费市场。“以贩养吸”是相当一部分人维持吸毒的重要手段,吸毒上瘾后,需要持续购买毒品,毒品的价格相当高,不但穷人无法购买毒品的经济能力,即使是一般的有钱人也无法长期有钱购买那天价般的毒品,唯一的也是他们最容易选择的就是以贩养吸。他们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 必须要发展新的吸毒人员,才能使自己获得吸毒资本。这样就会造成恶性循环,使吸毒队伍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正因为这样,毒品进人我国后被就地销售,使之成为毒品销售市场[6]。 (四)毒品犯罪的暴力抗法性 由于国家法律对毒品犯罪施以重刑,一旦被警方发现,跳车、跳楼企图自杀、自残的贩毒嫌疑人已不鲜见,甚至出现使用暴力、枪支与民警对抗的情况。2003 年1月哈市禁毒支队根据上海警方通报的线索在哈尔滨火车站将嫌疑人张显辉抓获,当场在其拎包中缴获仿“六四”式手枪两支,摇头丸1000粒。2004年哈市禁毒支队和太平分局禁毒大队在抓捕贩毒嫌疑人马坤时,其不但开车冲撞缉毒民警造成四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还持东风3型运动手枪拒捕。除汽车上缴获1000粒摇头丸、6 克 K粉、5 支杜冷丁等毒品外,还缴获东风3型口径枪一支,子弹 12 发,弓弩一把,专用箭头50余支[7]。 (五)毒品犯罪的隐蔽性 隐蔽通常表现为夹藏、人体运输、人毒分离、绕走小道等。 1、夹藏是贩卖毒品重要方法之一,他们利用各种各样的掩饰物作为运输毒品的掩饰载体,在其中夹藏毒品,如:在水果中、营养品中夹藏毒品,有的利用唱片、宗教圣物夹藏毒品,利用死婴贩运毒品,利用鱼类藏匿毒品。如:2006 年1月云南省施甸县公安局在从南边的旧城乡开往施甸的一辆中巴车上公开查毒,发现车上的两名妇女神色慌张,遂对其包进行检查,发现包中有12节甘蔗,经过仔细检查后发现甘蔗里面的“蔗肉”被挖空,里面藏了310克海洛因;(2)人毒分离也是惯用的手段,他们联系好买家,把“货物”托运至目的地,没有被查获或发现买货人就直接去拿“货物”,如果被发现即最多“货物”丢失,而查不到犯罪嫌疑人或很难查到犯罪嫌疑人,更不容易给其定罪。如很多毒贩把毒品托运,人不在车上,而是坐另一辆车紧随其后暗中观察,一旦被查获,则马上消失,还有他们找一个人托运再找一个陌生人佯装成普通乘客在车上观察,有什么动静马上通知其他人员;(4)人体藏毒方式贩卖也比较常见,以往人体藏毒多为女性利用隐秘部位藏毒,近年发展变化为利用青壮年男性采取在输出地吞食包装好的毒品,到内地城市排泄后交货的办法[8]。(5)还有的毒品贩子不怕麻烦,专走偏远的山区公路,绕道行走来逃离公安的视线侦察。 (六)毒品犯罪还具有与其他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性质 1、毒品犯罪诱导其他的犯罪 毒品犯罪一方面对吸毒者造成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使他们陷于解脱不了的痛苦之中。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还诱发多种犯罪,从而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危害社会和国家。首先,走私、贩卖、运输、造毒品等犯罪团伙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为了筹集资金,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做起了抢劫、盗窃、赌博、诈骗等勾当,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因而,毒品犯罪便成为这些犯罪的诱发因素,或者说成为了这些犯罪的“上游犯罪”。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吸毒和毒品犯罪而引发盗窃、抢劫、诈骗、拐卖妇女和儿童等犯罪行为的事例屡见不鲜[9]。 2、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手段相互联系 其表现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其他犯罪是毒品犯罪的方法或手段。由于贩毒具有巨额利润,有些人铤而走险,以抢劫盗窃、诈骗、贪污、敲诈勒索等手段攫取钱财,购买毒品进行贩卖;还有些人直接抢劫、盗窃毒品进行走私、贩卖同时,贩毒分子为了为犯罪提供方便,还经常拉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公安、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共同犯罪目前实践中,公安、司法工作人员以稽查毒品为名,抢劫毒品或毒资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其二是毒品犯罪是其他相关刑事犯罪的方法或手段。比如,为恐怖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筹措经费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毒品犯罪就是组织恐怖组织罪或者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方法或者手段,等等。 3、毒品犯罪导致其他的犯罪结果 这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比如,为毒品犯罪分子作伪证,伪证罪就是毒品犯罪的结果型犯罪;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罪就是毒品犯罪的结果型犯罪;毒品犯罪分子畏罪潜逃国(境)外,偷越国(边)境罪就是毒品犯罪的结果型犯罪。同时,也有些人是吸毒以后才去犯罪的。其中,有些人认为吸毒以后视觉更敏锐、听觉更清晰、行动更灵巧,作案成功率高,因此,利用吸毒之后进行犯罪活动。 五、预防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组织工作 目前,我国己经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禁毒机构,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中央,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禁毒方案,定期召开禁毒工作的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的禁毒工作,负责落实禁毒人员的培训,充实禁毒所需的经费和装备,以及促进国际禁毒合作等事项。在毒品现象突出的省、自治区也成立了地方性的禁毒机构。 (二)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禁毒意识 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是综合治理毒品现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紧迫任务。如在学校教育上,我们在有关课程中增加了毒品对人体危害的知识,专门开设了鸦片战争史、近代中国禁毒史等课程。我国的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敦促毒品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改过自新,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警惕,积极同毒品现象作斗争。我国的公安、司法部门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也采用了宣判大会、禁毒成果展览等方式加强执法宣传,还有的地方展开毒品宣传的公益活动,评选无毒社区。目前,我国通过广泛深入的禁毒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严格依法办事,保证禁毒法律的实施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有效控制和防治犯罪的一项重要对策。正因为如此,执法人员一定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执法人员一定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拘私情,不畏权势,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公正司法。既要依法给毒品犯罪分子以严加惩处,又要切实保护公民不受非法的追究。这是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的保障。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从事禁毒案件的侦破、起诉和审判,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从而禁毒执法人员就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禁毒执法人员的战斗力,胜利地完成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王宏玉,王振峰. 国毒品犯罪的特点及法律思考.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33-35. [2]史焕章. 国毒品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治理对策.公安法制研究,2000,(2):10-12. [3]康树华. 当前中国毒品犯罪形势与对策.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4):12-16. [4]杨建群. 论毒品犯罪的特点与对策.2005年贵州省法学会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5:106-109. [5]文强.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特点及其防治.公安研究,2004,(4):49-52. [6]欧阳涛. 我国毒品犯罪特点及防治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2003,(2):61-63. [7]王志刚. 云南边境地区毒品犯罪特点及对策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08,(2):251-252. [8]张岐. 内地城市毒品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和防范对策.哈尔滨市委党校,2006,(1):77-79. [9]田兴洪,姚桂华.论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关联性.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2):52-55. |
手机短信——友情篇
2008-04-12 10:40
| 蝴蝶说,世上有一种草。只要用心寻找就能忘掉烦恼,人间有一种爱,只要用心去感受,幸福就会存在,忙碌的生活带走的只是时间,对朋友的牵挂常留心底,偶尔一个问候,一个祝福,让我们都还记得对方,感受因为别离而更加深刻,有一条道路走了总会想起,有一种感觉经过就难以忘记,有一种距离总叫人难以企及,有一个朋友叫我永远不能舍弃,阳光是我的祝福,月亮是我的祈祷,清风是我的双手,细雨是我的牵挂。当流星划过的刹那,我许下愿望,祝我的朋友快乐没一天。 |
手机短信——爱情篇
2008-04-12 10:18
| 香烟爱上火柴,就注定要被伤害,不要轻易说爱。许下的诺言是欠下的债。老鼠对猫说:“我爱你”。猫说:“你走开”。谁也没有看到老鼠走后猫也留下了一滴泪。其实有一种爱叫做放弃。如果你是我眼中的一滴泪,那我永远不会哭,因为我怕失去你。一只风筝一辈子只为一根线去冒险,女人善变的是脸,男人善变的是心,在爱的世界里没有谁对不起谁,只有谁不珍惜谁。绑不住我的心就不要说我花心。叶子的离去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我永远都是你的插曲,但我会用我仅有的双手为你弹奏出最动人的旋律。一个人不孤单,想一个人才孤单。在这过去的每一年里每个城市的每个角落都在演绎不同的故事。开始相信生命只是一场尘世的烟花,时而璀璨,时而荒凉。一个人是寂寞,两个人是折磨。这辈子最疯狂的事是爱上你,最大的愿望就是有你陪我疯一辈子。 |
遗失的爱→叶
2008-01-18 18:42
| 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也许存在更好的叶子,但已没有更喜欢的叶子,它随风飘走了,寻找属于自己的大树,我们除了祝福还能怎么样。 世上真的有很多的无赖,明知不想失去,但行动却想它能飞走,飞走后才知道它其实一直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世上真的有很多后悔,不知道后悔是遇见了叶还是放弃了叶,但明白的是不愿忘记与叶相伴的记忆。 世上真的有很多的无赖,真的很想坚守一份爱,却不能实现对自己的承诺,不是别人是不能用心守侯。 世上的人真的太天真,明知道爱找也找不回来,却想着如果她想再次生长在你身上到底愿不愿意。 但世上唯一不变的是幸福与快乐,只要大家都能幸福快乐,爱又何必去寻找。 |
2007-07-01的日记
2007-07-01 13:32
| 有时一个人真的很孤独,有时两个人真的很麻烦,孤独也好,麻烦也好,都要懂得珍惜,只有珍惜了不如意时的感伤,才能把握好快乐时的不容易,我们追求的是未来而不是现在,现在我记住了此时的我是不尽如意的,学习,工作,训练我已开始厌烦了,可是,男人没有什么好怕的,这些都是表面上的,现在对自己狠一点,明天可能将会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