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2007-07-08 15:06
| 联系电话:022-26792115 传真:022-26792250 联 系 人:陈建勇 13802004210 石振明13352075234 田中前13821461335 刘湘云13702105837 客户投诉电话:13920079808(王伟) |
凤之铃电动车售后服务协议
2007-07-08 14:47
| 双方法定名称 1、甲方名称:天津市美星自行车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南何庄 邮编:300400 电话: 022-26792115 传真:022-26792250 2、乙方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使凤之铃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后能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促进长期发展,满足用户需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明确销售者、特约修理者、生产者对电动自行车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售后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售后服务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资信、人员、技术力量和维修场所进行实际考察。 3、甲方产品的质量保修按甲方产品的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实施。 4、甲方支付乙方每辆车壹拾元的售后服务费用(包含维修费用及易损件费用),结算以乙方实际订购数量计算。 5、注:塑料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一、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或有偿维修服务,须严格遵守甲方产品保修规定。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要做到服务周到,热情待客,及时解决用户问题。 3、 乙方可派售后服务人员到甲方(旅费自理)免费培训,直到合格。培训期间甲方不付给学员薪金(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处理售后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范围进行换件维修,保证不发生用户投诉事件。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则制定本办法;从出厂之日起,对电动自行车产品“三包”期限,视整车和主要部件而不同,详见产品说明书。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天津市美星自行车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凤之铃市场广告支持及销量政策
2007-07-08 14:41
| 为了强有力的开发市场,体现广告合作,风险利益共承担的精神,特对2007年市场销量支持政策制定如下: 一、专卖店形象支持: 首批进货不低于50台,公司提供:形象墙、展示台、地面、棚顶(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 二、市场推广支持 1、首批进货由公司统一制作提供:宣传册、POP、店头、授权书; 2、首批进货不低于50台,公司投入宣传推广费用4000元,由公司业务经理协助经销商实施宣传推广; 3、每辆车带雨披一件; 4、广告衫支持:7-9月份每辆配一件广告衫; 5、每年6月份,以当月销量为基础,每40辆车发太阳伞一套(3*3); 6、针对各省市媒体广告投入,双方按1:1比例投入。 7、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凤之铃电动车品牌的宣传力度,配合各种销售活动以及平面、影视等传播方式,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形象影响力。 8、经常性地定期,不定期地推出各种促销活动。 三、销量返利: 为加强市场销量,对经销商支持,公司特推出销量返利: 年销量(台) 销量返利/每台 500-1199台 20元 1200-1999台 30元 2000台以上 40元 注:以上宣传返利,销量返利按价格表执行。 上海凤凰车件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元月一日 |